| 为大力实施人才强县战略,进一步优化我县人才环境,切实解决我县企事业单位引进(吸纳)的高层次人才住房困难,根据长政发[2005]66号文件精神,特制定高层次人才申请经济适用住房办法(试行)如下: 一、申请条件 申请经济适用住房的企事业单位中必须有符合以下条件的高层次人才。 (一)刚性引进(吸纳)的高层次人才的基本条件 1、事业单位引进(吸纳)的高层次人才的基本条件 (1)户籍已迁入长兴或在长兴办理人事代理; (2)具有研究生以上学历或正高以上职称; (3)2006年元月1日前引进,并签约服务五年以上; (4)在长兴未享受过房改政策(如已婚,配偶也未在长兴享受过房改政策); 2、企业单位引进(吸纳)的高层次人才的基本条件 (1)户籍已迁入长兴或在长兴办理人事代理,或由所在企业和企业所在乡镇党委出具相关证明,并附月工资单; (2)具有研究生以上学历或副高以上职称; (3)2006年6月30日前引进,并签约服务三年以上; (4)在长兴未享受过房改政策(如已婚,配偶也未在长兴享受过房改政策)。 符合以上条件申请数若超出现有房源数,则按有关条件择优排序确定。 (二)柔性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的基本条件 1、柔性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限于企业单位,并且企业对象为2006年政府确定的县属明星企业、重点企业和重点培育企业。 2、引进的人才具有研究生以上学历或副高以上职称; 3、2003年12月31日前引进,并由所在企业和企业所在乡镇党委出具相关证明,并附工资收入清单。 以上申请数若超出现有房源数,则按有关条件择优排序确定。 二、实施步骤 首先满足符合刚性引进(吸纳)的高层次人才基本条件而提出申请的企业和事业单位引进的高层次人才个人,办理后若房源有所节余,再办理符合柔性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基本条件而提出申请的企业单位。 三、申请对象 申请购房主体为企业与事业单位引进的高层次人才两种对象,符合条件的企业高层次人才由企业单位提出申请购买,符合条件的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由人才个人提出申请购买。 四、申请程序 (一)申请:由符合条件的购房主体提出申请,填写《长兴县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见附表); (二)初审:由申请单位隶属的上级党委(党组)进行初审,并提出初审意见; (三)考察:县委人才办、县建设局汇总所有申报单位,并组织人员进行考察核实; (四)公示:对考察核实的对象进行为期7天时间的公示。欢迎社会各界来信来电反映情况,联系电话:6024125 6043431。 (五)、购房:对公示后符合条件的对象,报县建设局、房改办办理购房手续。 附:《长兴县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 中共长兴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长兴县建设局 2006年6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