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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长兴县进一步加快外经贸发展若干政策

时间:2011-12-15 22:30来源:未知 作者:开发区管委会 点击:
  

 

 

 

 

 

 

 

 

长政发〔201140

 

 

长兴县人民政

关于印发长兴县进一步加快外经贸发展若干政策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长兴县进一步加快外经贸发展若干政策》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六月十五日

 

 

 

 

长兴县进一步加快外经贸发展若干政策

 

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保持外经贸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充分发挥外向型经济在 “三升一改”中的积极作用,推动我县经济更好更快发展,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本县实际,特制定本政策。

一、适度加大财政支持力度

(一)建立财政专项扶持资金

安排1500万元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开拓国际市场、加快转变外贸发展方式、提升长兴经济开放度、加大外贸人才培养力度、加快拓展境外劳务合作,推进全县外经贸发展再上新台阶。

二、进一步提高利用外资质量

(二)鼓励拓展招商引资领域

为充分利用好国(境)外优质资本、先进技术、知名品牌等资源加快产业转型升级,积极引导外商投资我县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现代农业等领域。鼓励开展外资并购,在外资全部到位年度,按外方并购股权金额(以实际到资口径计算)分档给予中方企业业主奖励:对500万美元(含)以下的项目,每100万美元奖励1万元人民币;对500万美元以上、1000万美元(含)以下的项目,每100万美元奖励1.5万元人民币;对1000万美元以上的项目,每100万美元奖励2万元人民币。对企业在收购、兼并、重组过程中,涉及土地、房产权证过户的相关税费(不改变用地性质的前提下),县得部分给予奖励。

(三)推进外商加快项目投资

引导外商按期履行合同,对外商投资企业当年度如期按投资合同到资的,按实到外资的0.5‰给予奖励;在合同期限内足额到资并增资的,且按增资合同如期到资的,按增资实到外资的1‰给予奖励。

(四)加快培育国际服务外包企业

1.支持国际服务外包企业人才培训。经省商务厅认定的国际服务外包培训机构培训的服务外包业务人才(大专以上学历),通过服务外包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考核,与服务外包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给予企业每人1000元的定额培训支持(定向用于上述人员培训)。

2.支持国际服务外包企业做大做强。对开展离岸服务外包业务的企业,经国家商务部审核确认有离岸服务外包实绩的,每家企业奖励0.5万元,离岸服务外包实绩在100万美元(含)以上的,一次性奖励2万元;离岸服务外包实绩200万美元~500万美元和500万美元(含)以上的,分别奖励5万元人民币和10万元人民币。

三、进一步加快拓展国际市场

(五)大力开拓国际市场

1.支持企业境内外参展。

(1)对省、县商务部门组织的重点境外大型综合展,每个展位给予80%100%的补助(包括国家及省补助),并对参展人员的国际交通费、境外住宿费等给予50%的补助,最高限额2万元人民币,单个企业限补2人。

(2)对省、县商务部门推荐的重点国际知名专业展会,每个展位给予50%80%的补助(包括国家及省补助),并对参展人员的国际交通费、境外住宿费等给予50%的补助,最高限额2万元人民币,单个企业限补2人。

(3)对自行境外参展并且事先在县商务部门备案的企业,每个展位给予50%的补助,最高限额2万元人民币。单个企业最多资助3个展位。

(4)对广交会、华交会、消博会等县商务部门重点组织推荐的境内大型知名国际展会,通过市场调剂争取的展位,每个展位给予40%50%的补助(广交会、华交会的分配性展位除外),最高限额2万元人民币;对展位进行特装的企业,给予特装费用50%的补助,最高限额2万元人民币。

2.支持企业开展国际宣传推介。对外贸企业通过广告、电子商务网站、样册等多种形式在国际市场进行品牌及产品的宣传推介活动,给予有关费用30%50%的补助,最高限额3万元人民币。

3.支持投保出口信用保险。对投保出口信用保险防范贸易风险、增强开拓国际市场能力的企业,对企业实际支付保费给予50%补助。出口额在3000万美元以上的,最高限额30万元人民币;出口额在1000万美元以上、3000万美元以下(含)的,最高限额20万元人民币;出口额在1000万美元以下(含)的,最高限额15万元人民币。

(六)加快转变外贸发展方式

1.支持培育出口品牌。

(1)对获国家级出口名牌商品称号的企业一次性奖励40万元人民币,对获省级出口名牌商品称号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人民币,对获市级出口名牌商品称号的企业一次性奖励6万元人民币。对同时获多项等级的品牌企业,其奖励金额按最高等次发放。

(2)对外贸企业获得国际通行的产品技术标准认证、出口商品质量许可证等,给予有关费用50%的补助,最高限额2万元人民币。

(3)对外贸企业在境外注册商标或专利的,以洲或地区为单位,给予境外商标或专利注册费50%的补助,最高限额1万元人民币(注册马德里协定中的多国商标按1个计算),单个企业限补10万元。

2.支持调结构、促转型。

(1)对出口高新技术产品企业,其出口增量前3名(增量在100万美元以上)分别给予6万元、3万元、2万元人民币的奖励。

(2)对出口机电产品企业,其出口增量前6名(增量在200万美元以上)分别给予6万元、5万元、4万元、3万元、2万元、1万元人民币的奖励。

(3)对出口纺织、服装、箱包产品企业,其出口增量前8名(增量在200万美元以上)分别给予8万元、7万元、6万元、5万元、4万元、3万元、2万元、1万元人民币的奖励。

(4)对出口农产品企业,其出口增量前3名(增量在50万美元以上)分别给予3万元、2万元、1万元人民币的奖励。

(5)对出口新型建材、家具等新兴块状产业产品企业,其出口增量前5名(增量在100万美元以上)分别给予5万元、4万元、3万元、2万元、1万元人民币的奖励。

3.支持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和装备。对企业一般贸易进口列入国家《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及《浙江省鼓励进口资助商品目录》中的设备、技术,加快我县主导产业转型升级的,给予一定奖励。对自营或委托县内外贸企业一般贸易进口技术在10万美元以上的,按进口付汇额的2%奖励;对自营或委托县内外贸企业一般贸易进口设备在20万美元以上的,按设备投资额的1.5%奖励。单个企业最高奖励限额30万元人民币。

(七)快速提升经济开放度

1.支持提升产业国际化水平。安排不少于上年度的块状产业国际市场开拓经费,由主管部门负责用于在境内外重大外贸促销活动中组织、支持我县纺织服装、蓄电池、机械汽配、电子电器、新型建材等优势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国际市场开拓、形象展示及公共布展等。

2.支持企业在当地报关。凡在湖州海关长兴业务机构报关的企业,每1万美元奖励30元人民币;对代理报关的货代公司(在长兴注册),每票报关单奖励20元人民币。

3.支持完善外贸公共服务平台。安排不少于上年度的公平贸易工作经费,由主管部门负责用于建立完善公共信息平台、公共监测平台、外贸预警平台等,以及引导、帮助企业应对国际贸易摩擦、参与应诉、调研听证和寻求法律援助等。对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外贸公共服务平台的,每个项目分别给予8万元、5万元、3万元人民币的奖励。

(八)加大外贸人才培养力度

1.支持培育外贸专业人才。对当年通过货代、单证、报关、报检、外销等外贸职业资格考试并取得相关证书的人员(须与外贸企业签订2年以上劳动合同),给予每人每证1000元人民币的奖励。

2.支持创建外贸人才平台。安排不少于上年度的外贸人才培训专项资金,由主管部门负责用于举办外贸实务知识培训班等,大力培养外贸实用型、经营管理型人才。对参加培训班并且取得结业证书的人员,给予每人1000元人民币的奖励。

四、进一步提升“走出去”发展水平

(九)引导、支持企业“走出去”

1.鼓励企业到境外投资创业。对企业国家有关部门批准(核准或备案),到境外投资设立带动本地产品出口的贸易公司(办事处)、生产或加工企业、境外资源开发、以引进先进技术和研制新产品为主的境外研发机构给予一定的资助。中方投资额每10万美元资助1万元人民币,最高限额15万元人民币。

2.取得省部级对外工程、项目经营实施资格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

3.安排不少于上年度的实施“走出去”战略经费,由主管部门负责用于外经贸业务辅导、境外投资推介、宣传,编发《境外投资指南》和相关材料,以及开展境内外贸易洽谈、投资考察活动。

(十)规范、促进对外劳务合作

1.取得商务部《对外劳务合作(外派劳务)经营资格证书》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人民币;取得商务部《对外劳务合作(境外就业)经营资格证书》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人民币。对被认定为省级外派劳务培训基地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人民币。

2.对组织招收人员赴境外务工的企业或单位,当年未发生境外重大劳务纠纷的,每外派(输出)1人,企业和主管部门各奖励200元人民币,单个企业最高限额3万元人民币。

五、附则

1.凡涉及与本政策同性质、同类型优惠政策时,按从高或从优享受,不得重复享受;当奖励额度超出核定总额时按同比例执行。

2.如国家出台新的相关政策,上述扶持政策与之不符的条款中止执行,按国家新的政策执行。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重大环境污染、环保违法事件、重大劳资纠纷、重大偷漏税等影响社会稳定的,各项奖励不予享受。

3.本政策自201111起开始执行,由县商务局、县财政局负责解释。

 

 

 

 

 

 

 

 

 

 

 

 

 

 

 

 

 

 

 

 

 

 

 

 

 

 

 

主题词:经济管理  外经贸△  发展  政策  通知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办公室,县纪委,

县人武部,县法院,县检察院,各群众团体。

长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年6月21印发

 

 

长政发〔2011〕40号.doc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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