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商联[2011]10号
通 知
各乡镇、开发区、外经贸企业:
为进一步鼓励我县企业加快走出去开拓国际市场,切实发挥政策引导推动作用,根据长兴县人民政府印发的《进一步加快外经贸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长政发〔2011〕40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11年度县外经贸政策兑现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1、在长兴县内依法登记注册,2011年度有自营进出口实绩或已获自营进出口经营权的外贸企业;
2、按规定向县财政和县外经贸主管部门报送相关报表和统计资料的外贸企业。
已享受中央和省其他专项资金的项目,只能对未获资助部分申请资助。
二、申报程序
1、项目申请。对照长政发〔2011〕40号文件第三部分“进一步加快拓展国际市场”,请符合条件的企业在
2、项目审核。县商务局根据文件规定对企业资质和申请项目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由县财政局复核。
3、资金拨付。对审核通过的项目,提交县人民政府批准,通过后由县财政局统一拨付。
三、申报材料
(一)展览会项目(包括境外展会及华交会、广交会调剂展位及特装费)
1、项目申请表(附件1);
2、出国任务批件或境外组展方的邀请函(境外展会提供);
3、摊位确认函或与展方签订的展位合同;
4、参展人员的出国签证(含出入境记录页)(境外展会提供);
5、银行付款凭证及相应发票复印件(提供原件核对);
6、其他相关资料。
(二)国际认证、境外商标注册及境外专利注册项目
1、项目申请表(附件1);
2、项目合同;
3、境外注册商标证书、境外注册专利证书或产品国际认证证书复印件;
4、银行付款凭证及相应发票复印件(提供原件核对);
5、其他相关资料。
(三)国际宣传推广项目(包括国际广告、电子商务网站及中英文宣传样册等)
1、项目申请表(附件1);
2、项目合同;
3、宣传样册、光盘制作或广告发布的实物;
4、银行付款凭证及相应发票复印件(提供原件核对);
5、其他相关资料。
(四)对出口信用保险奖励项目,请各企业提供附件1、合同、发票、电汇凭证、证书及相关证明等复印件。外贸公司代理出口本地产品奖、外贸人才相关证书奖等请填写附件1,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五)对涉及到出口规模、高新产品、机电产品、农产品、纺织产品等出口增量奖励项目,以及本地报关出口奖等涉及到出口额的项目,请各企业先对照40号文件进行自测,并填写附件2。我们将根据海关反馈2011年各企业出口额进行测算,企业无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四、申报要求
1、申请的项目应为2011年度已经实施并完成的项目。
2、企业申请各项资助或奖励时应按项目分开申报,每个项目单独填写一份项目申请表(附件1),最后将申请资助项目进行汇总填写附件2。
3、所有材料均要求一式两份。同时请将附件1、2表格的电子版发送至115634525@qq.com,附件电子版请来电索取,或登录长兴外贸企业QQ群共享下载(群号:113898255、102699089、12417516)。
企业申报资助项目必须根据实际情况如实填报,若发现有虚报、假报、同一项目重复申报等现象,即取消其当年申报资格。
五、截止时间
申报截止时间为
请各乡镇、开发区协助通知有关企业做好外贸政策兑现项目申报工作,以确保外贸政策兑现申报工作按时完成。
地址:老县委三楼321室(金陵中路县前中街402号)
电话:6028750、6056259、6053960
附件:
1、项目资助申请汇总表
2、项目资助申请表
长兴县商务局 长兴县财政局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三日
(联系人:马宣辉 联系电话:6056259)
主题词:政策 兑现 工作 通知
长兴县商务局办公室

